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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制度
道路交通运输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备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9-01-10】

第一条 使用仪器设备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

第二条 初次使用仪器设备人员,必须在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熟练掌握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第三条 实验时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便于操作,观察及记录等。

第四条 电子仪器设备通电前,确保供电电压符合仪器设备规定输入电压值,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供电插座中,保证安全。

第五条 使用仪器设备时,其输入信号或外接负载应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禁止超载运行。

第六条 光学化学仪器及其配件,使用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切勿用手触摸光学玻璃表面。发现灰尘及脏物时,不得用手或抹布擦试,必须使用专用品或专用工具清除。

第七条 有些仪器设备不宜在磁场或电场中操作使用,必须采取屏蔽措施,防止仪器设备损坏或降低测量精度。

第八条 机械类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运转确保无故障后方可加载使用。用前润滑,用后擦试干净,注意日常维护、保养。

第九条 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需要开发新功能或改造更新等,需按分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实施。

第十条 经常进行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之处,待用时间过长仪器设备,应定期通电开机,防止潮霉损坏仪器设备其零部件。

第十一条 建立大型精度、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定期校验和标定制度,保持应有的技术指标。做好使用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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