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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运输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5】

示范中心(简称:中心)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示范中心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示范中心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本科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内容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方便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树立为师生服务意识,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第三条开放实验室应根据使用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根据申请情况,做好各种实验准备、开放情况记录、实验室管理及条件保障工作。

第四条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应告知学生实验设备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熟悉设备仪器的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操作流程;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对于学生实验中提问的问题,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教师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当作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程序。

第七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实验室并进行登记。实验时间应遵从实验中心的开放实验安排,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向指导教师及实验管理教师提出,便于另行安排。否则应作为放弃实验处理。

第八条 学生在实验室不得喧哗吵闹,更不准随意走动;禁止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拆卸任何装置,严禁擅自改变软件设置、仪器设备联线和供电设施。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机件损坏,除照价赔偿机件,核收维修费外,并视情节轻重并给予处罚。

第九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应爱护实验设备和仪器,节省元器件和实验耗材。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应及时与有关老师联系,不得自行排除,损坏设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拆卸实验设备、严禁删除和更改现有的软件和配置、不得随意插拔仪器设备联线和供电设施。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仪器损坏,应负责设备的维修费用,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中心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中心必须做好实验报告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 每项学生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该清理好实验室的卫生,归拢仪器设施,保证以后实验室的正常使用。实验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日志和做好记录。便于以后的查阅和参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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