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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 (2019版)(长大实管〔2019〕391号)
发布时间:【2020-07-05】

1 总则

1.1 为推进长安大学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有效发挥实验室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学校各类实验室的管理水平,满足学校各项任务对实验室实际需求,提高实验室的综合效能,支撑学校的“双一流”建设,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有关精神及《长安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

1.2 本指南适用于长安大学各类实验室的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1.3 实验室标准化的目标是:在系统规划、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渐次推进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精准施策、严格考核,逐步实现各类实验室管理标准规范、功能完备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技术状态良好、环境整洁有序、开放共享充分。

2 管理职责

2.1 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负责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的立项批复、验收及考核,并对建成的标准化实验室进行校内行文备案并授牌。

2.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方案的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向实验室建设委员会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后审核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2.3 相关学院是实验室标准化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主要负责:组织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的规划论证、立项申请,组织制定实验室标准化的建设方案及建设经费预算并具体实施;制定标准化实验室运行管理的规范文件和实施细则,提供人力资源、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负责实验室主任的聘任及实验室队伍建设;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标准化实验室年度考核。

3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的立项申请与备案

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范围包括公共基础实验室(中心)、专业基础实验室(中心)与专业实验室、科研类实验室三类,分别按以下要求申请:

3.1 公共基础实验室(中心)

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实验室(中心),依托承担相应课程的院(系、部)负责管理,以所属学院为主体,联合相关学院进行规划论证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

3.2 专业基础课实验室(中心)与专业实验室

专业基础课实验室与专业实验室由专业所在学院(系、部)负责申请,各院(系、部)在提报方案前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由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后,将建设方案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3.3科研类实验室

科研类实验室(包含学科平台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团队自建实验室)由拟建设实验室负责人向院(系、部)提出设立申请,报科技处和社会科学处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后,报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备案。

对于新建的各类实验室,实验室建设单位要在论证前提交标准化建设方案,并进行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4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的项目与内容

经过实验室建设委员会批准建设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项目由相关申请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工作。

4.1 规划与布置

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在规划设计时需根据不同的实验项目配置满足要求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实验分室结合实验的项目情况规划布置实验设备,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划分明确,基础设施完善,使用流程清晰,符合安全规范,留有发展空间。并做好合理的分区布置,需严格遵守互不干扰的原则,对造成相互影响的工作区进行隔离措施并分开设置。

4.2 设计

实验室用电及给、排水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导则)和行业标准,在实验工作需要的基础上,考虑安全、卫生、便于管理、维修等要求。

实验室通风系统、报警装置、消防设施、隔离防护设施及安全通道设计需符合国家法律标准的相关规定。

实验室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物质、生物污染等危险物品的器材储存、放置位置应当合理。

4.3 安全与防护

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实验分室应按照国家消防要求和火灾种类及实验项目情况或设备情况,配置数量合理且类型不同的灭火器,(如液体用、固体用、精密仪器用、活泼金属用等)。

实验分室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选型应适用于实验项目,符合国家法规标准要求,数量和存放位置合理(针对不同的危化品,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强酸手套、活性炭口罩、防护面罩、自呼吸防护面罩等)并且定期更新、记录。

实验室标识牌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标识标准,遵循样式统一、经济适用、可重复利用的原则进行制作和安装。主要标识标牌包括:实验室名称标牌、安全标志标识(在房间和走廊应有安全逃生图,在地面和墙面应有带荧光或反光指示箭头;有化学品使用或存放的房间,应在门外有明显标识)、警示标识、管理制度、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等。

5标准化实验室管理

5.1 制度与规范

标准化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与科研要求,结合实验室具体工作的特点和需求,建立标准化管理的制度和规范,以此作为日常管理和运行的依据,也是验收和考核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XX实验室管理细则》

《XX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与职责》

《XX实验室工作任务与计划》

《XX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XX实验室大型设施设备明细》

《XX实验室大型设施设备使用规则(操作规范、操作指南)》(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XX实验室大型设施设备开放共享办法与收费标准》

《XX实验室大型实验材料和废弃物管理细则》

《XX实验室准入与培训管理细则》

《XX实验室安全专业教育教程》

《XX实验室危险源管理细则及应急处置流程》

5.2 主要职责

标准化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和完成教学科研实验任务,同时应充分发挥技术能力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实验室应按照实验室的任务和工作流程的规定,面向全校提供教学、科研实验条件。完成任务和标准化管理的效果,应纳入学院和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

5.3 人员管理

标准化实验室应组建合理的实验室人员队伍,建立完善的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落实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明确设立各实验分室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需加强人员考勤管理,定期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

5.4仪器设备管理

标准化实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完善仪器档案,并加强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使用、保养、维修等环节的管理与记录。

5.5安全管理

实验室需建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求安全责任人逐级分层落实,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教育部相关要求及检查要点等制定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验安全操作规范等。

注重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并针对进入教学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考核,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工作,定期安排实验室危险源排查和记录,对重大危险和多发易发危险应急处置措施办法制定。

实验室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编制并及时修订安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并记录情况、还需储备相关应急资源。

管理过程中加强信息化管理,各种管理信息要实现共享,并与学校信息化管理平台相连接。加强过程管理,要求对人员、仪器设备、安全等管理工作须建立完备的管理过程资料档案。

6 验收

实验室经学院组织标准化建设后,由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含:设计和布局是否按照规划执行,设备配置数量是否合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安全设施是否完备等。对于验收合格后的标准化实验室进行校内行文备案并授牌。

7 考核

对于验收通过的实验室由学校进行授牌,每年年底各标准化实验室均需提交年度考核报告,报告需包含本年度本实验室对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员变动、开放共享、安全工作等情况的说明,每3年由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对于已授牌的实验室进行考核复评,对于不合格的实验室下达整改通知,按期未整改完毕的进行摘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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