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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2-12-30】

为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安全事故,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身健康受到危害,实验室财产受到损失,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内资料数据泄密事件、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影响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突发安全事故管理由工程中心主任负责; 突发安全事故紧急处理等具体工作由各副主任及分室主任负责。

(三)突发性安全事故分级

1、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和烧伤等症状的;

3)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2、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安全事件:(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2)有人员出现中毒和烧伤等症状的事件;

3、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

4、一般突发性安全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安全事

(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1、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向学院报告。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凡属重大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现人员或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由实验室环境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发生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启动实施应急预案。

2、应急处理措施

1)控制污染及破坏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协助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六)突发数据资料泄露应急处理

1、应急处理:当发现有数据、资料泄露时,应报告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有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人员进行检查,及时防止数据、资料泄露范围的扩大影响。

2、抑制处理:由应急响应日常运行部门组织协调人员排查实验中心系统及数据库、应用系统等相关日志,及时下线或切断相关业务系统外联网络,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公安机关介入。

(七)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验室人员务必充分认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2、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实验室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3、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必要时利用移动通讯),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救援中的通信保障。主要利用移动通讯,以无线通信为主,保证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

2、运输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交通运输保障。

3、医疗保障

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组织现场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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