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局面,学校决定在2012年第二十八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长安大学师德标兵”、“长安大学优秀教师”、“长安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长安大学先进集体”。,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2009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长安大学师德标兵”应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标兵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三)先进集体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有关职能部门。年出勤率(人均)在90%以上。
三、推荐评选比例
1. 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照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5%的比例进行推荐;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经学校有关部门组成的推荐评选小组统一评选后,向学校推荐。
2. 全校共评选师德标兵10名。各院(部)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指标为1名,推荐人选中未被评选为师德标兵者,均授予优秀教师称号。
3. 全校评选先进集体20个。评选对象一般为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所、科(室)等基层组织,或不设科(室)的处级单位。
4. 各单位名额见《长安大学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参加的推荐评选小组。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评选推荐人选时,应将文件精神广泛传达给广大教职工,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民主评选,使评选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真正把优秀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
2. 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注意向中青年教师和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辅导员等人员。教授、副教授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3. 凡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均要填写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推荐表。对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所在单位应写出字数1500左右的先进事迹单行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务必于2012年7月9日前将推荐表及单行材料报送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