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 定,2009年清明节学校放假3天,即2009年4月4日至2009年4月6日。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7日(星期二)正常上课。 假期值班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