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现将学校本学年暑假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从7月13日至8月30日放假,共49天,期末考试结束后即可离校。8月29、30日返校报到注册,并按时参加8月30日各校区组织的学生晚点名(18:00进行),学生工作干部必须提前到岗(17:45)。 2.教职工从7月15日至8月26日放假,8月27日上班。 3.学生搬迁工作所涉及到的教职工及学生的工作安排,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二、关于假期工作的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在放假前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有关问题,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学生工作部、各学院要对学生假期的交通安全及社会活动提出相应的要求。 2.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值班,暑假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学校在学术交流中心二层设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2334018。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处理好日常工作。遇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总值班室。校属各单位将值班名单于7月14日前分别报校长办公室、渭水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公安处备查。 3.假期内学校公函用印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加盖“长安大学”公章、法人印章和“长安大学合同专用章”;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专门加盖“长安大学合同专用章”。周六、周日正常休息,不办理用印。用印地点为:校本部北院教学区学术交流中心一层秘书科。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以免影响工作。 4.开学后各单位要将教工(8月27日前)、学生(8月31日前)返校情况分别报人事处和教务处。 校办 2009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