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部署,我院进行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等环节,最终认定晁谦等176名同学为特别困难,任勇鑫等287名同学为一般困难(具体名单附后,也可到学办查询),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4日至28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10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汽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29-61105419。
汽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汽车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