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安排,结合《长安大学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管理办法》(长大学〔2023〕289号)文件要求,经学院申报、实地考察、综合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共遴选产生我校首批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重点建设示范点3个、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培育建设示范点4个,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1.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重点建设示范点:
公路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建工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经济与管理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2.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培育建设示范点:
汽车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未来交通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公示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6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联系电话:83135163
电子邮箱:xlzx@chd.edu.cn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