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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7浏览次数:984信息来源:长安大学学生工作部

各院(系):

毕业鉴定是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在校学习、实践、生活等情况的全面总结和评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修订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即将开展2020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毕业鉴定是一项严肃的、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毕业生对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通过自我总结,师生评议,让毕业生认真回顾、总结大学生活,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毕业鉴定包括自我鉴定、班级鉴定和学院鉴定三个部分。

自我鉴定:毕业生必须认真回顾总结大学四(五)年的学习、实践、实习和校园生活,如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和实际表现。毕业生自我鉴定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毕业生本人须写明并写出个人对受处分的认识。自我鉴定以第一人称叙述方式填写,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字数不得少于500字,由班长审核通过后,按填写要求手写入表。

班级鉴定:各毕业班成立班级鉴定小组,结合学生自我鉴定和大学期间的综合表现,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每位学生出具班级鉴定,并委派小组成员誊写。鉴定评语要反映学生个人的实际特点,避免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空话、套话。辅导员对班级鉴定进行审核,并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一栏亲笔签字。

院(系)意见:在审核毕业生自我鉴定、参考班级鉴定内容的基础上,形成院(系)意见,并加盖院(系)党委(总支)印章。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鉴定工作,针对未返校毕业生做好鉴定材料寄递服务工作。毕业班辅导员要对毕业生本人鉴定及班组鉴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毕业生要严肃、慎重、认真对待毕业鉴定环节,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填写不合格,需学生重新填写。

3.毕业生毕业鉴定过程中,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学生在校期间各项奖惩材料需一并要放入毕业生档案袋中。

4.学校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本(见附件),各院(系)在组织毕业生填报前请认真参照样本的填写样式和要求。

5.未返校毕业生不得自行打印相关鉴定材料,各院(系)要做好鉴定材料寄递服务工作,保障毕业鉴定工作顺利完成。

6.《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院(系)审核工作须在610日前完成。学生工作部(处)将集中组织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联系人岳智浩,电话61105156

 

 

学生工作部(处)

2020527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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