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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体育部(系)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30浏览次数:178信息来源:体育部(系)

长安大学体育部(系)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毕业生文明离校是高校育人的重要环节,事关校园的安全稳定,为了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增强毕业生的自律意识,更好地培养毕业生良好的道德素养,使毕业生能安全、健康、文明、有序地离开母校,顺利地走向社会,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毕业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期间,部系要组织辅导员和班主任主动深入到毕业生中去了解毕业生的思想情况,帮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解决毕业生的实际困难及合理要求,为毕业生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及时化解消极因素,及时处理突发性问题,保证毕业生文明、健康、愉快地离校。

第二条 毕业生应以健康文明的方式告别母校。要以健康的方式表达与同学、教师之间的离别之情,切忌庸俗化。不做有损于学校、集体、个人声誉的活动,不做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事,如:奢侈浪费、聚众狂欢等。毕业生要积极参加有利于反映大学生精神风貌的各种活动,多奉献、多出力,反对和杜绝损坏公物与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要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处理和面对就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着眼未来,着眼发展。要争取在离校前为母校做一些有意义的活动,为学校发展建设提一些合理化建议;为学校或贫困生做—些公益活动等。切实做到“四留下”(给母校留下好形象、给老师留下好印象、给低年级同学留下好榜样、给自己留下美好的回忆)。

第三条 毕业生须办清各项手续后方可离校。如及时清还物资、图书、仪器、活动器材等,损坏、遗失的应主动赔偿。毕业生离校前须按时办理清缴学费、归还贷款、收缴证件等手续,不得弄虚作假、无理拖欠。毕业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不得无故拖延占用学生公寓。

第四条  毕业生离校时须做到文明、守纪,自觉爱护门窗、家具、日光灯、行李橱(架)、书架、电风扇、窗帘、墙壁等公共财物和设施。丢失、损坏公物要赔偿。毕业生要自觉善始善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离校。对故意破坏、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以及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  毕业生要遵守离校流程,领取报到证在后,公寓管理中心验收房间合格并加盖退宿章后,方可领取报到证,以免给学校公共财产造成损失。

第六条  每个毕业生房间需推选一名学生担任文明离校监督员,优先推选宿舍长或离校晚的同学,监督员负责本房间公共财物和设施的维护,清扫房间卫生,并交验房间。

第七条  对离校期间有下列违纪行为的毕业生,部系将参照有关管理规定加重处罚,严重者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试行):

1.在公共场所乱烧、乱摔、乱砸瓶物者;

2.聚众酗酒、赌博、滋事、打架斗殴者;

3.违反学校规定,又不听管理人员劝阻,出言不逊,行为不羁者;

4.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大声喧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影响恶劣者;

5.在校园、教室等公共场所损坏公物,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

6.侮辱、诽谤、谩骂、围攻、恐吓、威胁或蓄意报复学校工作人员者;

7.其他违背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学校纪律等影响恶劣的行为。

上述违纪行为,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对受处分毕业生,其处分材料将归入其本人档案,并报告其家长及其接收地区单位。若学生的违规行为离校后才被发现,经查实、处理后,学校仍将处理结果通知用人单位。若情节恶劣、造成极坏影响和严重后果者,学校将追回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件,拒交者,学校将通过媒体或网络申明注销其毕业证、学位证编号,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继续追查其责任。

第八条 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离校后,一律不得返回学生公寓住宿。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暂住宿者,必须到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登记,报备部系,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住宿。

第九条 毕业生在毕业前不得擅自离校。确需离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擅自离校或经批准离校而逾期未返校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规定解释权归体育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体育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