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3-10浏览次数:259

为进一步树立科研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自主进行科研创新实践探索,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和创新实践能力,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今年将继续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体在校在籍非定向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项目负责人须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如为团队,团队成员需涵盖至少两个年级的研究生,一般规模在5人以上,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加。

3.每位研究生作为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实践项目”。此外可作为成员再参与一个项目;每人最多进入两个项目组。

4.项目不能与所参与导师研究的项目重复,除受到本项目资助外只可接受一项其它组织机构、基金的资助。

5. 2021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第四期)未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成员不得申请。

二、项目类别

(一)科技创新实践类

鼓励研究生结合所学专业和个人兴趣自由探索、开展创新研究,重点资助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研究项目。

(二)社会调研类

围绕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实际,结合专业知识和个人兴趣,自行拟定研究项目。鼓励交叉学科的融合与互动,重点强调调研创新属性和实际应用性。

三、结题形式和要求

科技创新实践类项目:结题形式为实物作品或学术论文,实物作品要求成果特色鲜明,具有创意创新性,能够参加竞赛(成果展)并获奖;学术论文要求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社会调研类项目:结题形式为调研报告,要求成果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为学校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亦可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

四、期限和经费

1.项目建设期自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研究过程中如遇困难无法按期完成,可申请延期,延期只可申请一次,最长不可超过3个月(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可延长6个月)。

2.每个项目资金分两期拨付,中期时拨付50%,达到结题要求后,拨付50%。

3.项目经费支出限于与研究内容直接有关的支出,如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劳务津贴。

五、项目申报

1.项目负责人需下载并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

2.各学院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学院评审并择优推荐,请于2022年3月23日-25日期间将推荐项目《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项目按照推荐顺序排序)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工作部,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xykx@chd.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