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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之声——陕西省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凸显四大亮点
陕西省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凸显四大亮点
统战之声  2016-05-10 16:26

中共陕西省委《〈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正式发布施行。

统一战线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去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推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在党的统一战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实施办法》是在省委的高度重视下,严格遵照《条例》精神,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性文件。

《实施办法》分总则、组织领导与职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附则等10章56条。从内容看,《实施办法》方向明确,思路清晰,责任具体,组织领导更加强化。同时注重解决统战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固化已有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全省统一战线工作,为更好地发挥统一战线工作优势作用,服务“三个陕西”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具体而言,《实施办法》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的亮点:

亮点一:强化党的领导,明确组织机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市、县党委统战部部长应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而非兼任;考虑到我省宗教工作任务繁重,为此明确了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县设立民族宗教局;为体现党委对统战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党委要重视对统战、民族宗教、对台和侨务等工作部门,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有关团体的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使用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同时对统战部门设置作了进一步明确。明确提出省委各工委、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党委单独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二等院系党组织设统战委员。

亮点二: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实施办法》主要针对一些重点领域和缺乏平台抓手的工作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比如:建立完善了统战部牵头,其他部门或单位参与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高校统战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新媒体从业人员统战工作、归国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宗教工作等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常委同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建立暑期谈心会制度;以及省委组织部、统战部每年召开一次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结合中央和省委有关新的精神和要求,还对建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海外联谊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进行了明确,积极搭建工作平台。

亮点三:固化了多年来的经验做法。《实施办法》将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条文形式固化了下来。比如:“引导宗教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及内部管理,加强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严格财物监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乱建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滥塑造像现象”;“建立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基层统战宗教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制”;“落实好民主党派有关人员列席组织、宣传等部门重要会议制度”;“制定落实统一战线五年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省级采取长、中、短期培训相结合,突出一年、三个月主体班次”;建立健全组织、统战部门的“八个共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等。

亮点四:着力增强各领域工作的操作性。《实施办法》充分结合陕西实际,在《条例》的基础上,对各领域统战工作进行了具体细化。比如:依次对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与同级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调研、参加重要内外事活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民主党派干部职级、联系无党派人士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增加了“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高协商能力”的有关要求。对党外代表人士推荐的时间、年龄比例作出了明确。明确了各级党外后备干部在整个后备干部中的比例为10%左右,干部挂职锻炼中党外干部所占比例不低于10%,并纳入党政干部交流总体安排。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5%,人大常委会委员中不少于30%。将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细化为“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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