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20]328号)《长安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长大研学[2021]84号)和《汽车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长大汽车[2021]7号)等文件,汽车学院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评选程序,切实做好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材料审核等程序,现将2023年汽车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初审名单公示如下: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初审名单
见附件
二、公示方式
公示地点:1.学院网站;2.汽车学院三楼公示栏
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21日起,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示期内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提出。
监督电话:029-82334459
电子信箱:qcxyxb210@163.com
汽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