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能力水平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基本要求。根据长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步骤以及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需完成一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以体现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创新性,并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的前提。
为严格审核程序,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第一批2023年秋季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监督电话:029-82334474
汽车学院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科研成果汇总表(2023年秋).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