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经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综合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学院公告栏。
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28日开始,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9-82334459
邮箱:qcxyxb210@163.com
长安大学汽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学院公示-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