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构建更为高效的专业建设工作机制,根据《长安大学专业建设责任教授体系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和《长安大学专业建设责任教授聘任与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现决定启动首批A岗和B岗专业建设责任教授聘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数量
1. A岗设置及数量
A岗为专业带头人,各专业设置A岗责任教授1名,各学院已停招和计划撤销的专业不再聘任;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设置A岗责任教授1名,其中车辆工程和交通运输专业待批准后聘任。
2. B岗设置及数量
B岗为专业方向带头人,各专业已执行培养方案中明确设立的专业方向可各设置B岗责任教授1名,各专业计划调减专业方向的按调减后专业方向申报,涉及专业调整的由相关学院研究协调后按需申报,学校审核后设置岗位数。卓越工程师和国际班培养专业各设置B岗责任教授1名;全英文授课本科专业各设置B岗责任教授1名;工科试验班所在学院设置B岗责任教授1名。
二、聘任程序及时间
1. 岗位申报
个人申报与学院(系)推荐相结合。个人填写《长安大学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岗位申报表》(附件3),各学院(系)遴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填写《长安大学专业建设教授聘任人员汇总表》(附件4),于3月23日之前将A岗和B岗拟聘人员材料纸质签字版报送至学院值班室(南校区基础楼222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yxyjw @chd.edu.cn。
2. 岗位审定
学校学术委员会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聘首批A岗和B岗专业责任教授。
3. 合同签订
拟聘专业责任教授与所在学院(系)签订《长安大学专业建设责任教授聘任合同》(附件5)。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专业建设责任教授聘任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动员,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配强专业建设责任教授。
2. 请各学院(系)加强内部协调,统筹做好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和学科建设责任教授推荐工作。
3. 请各学院(系)以专业建设责任教授聘任为契机,完善专业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规划与建设,不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 陈永楠 联系电话: 13572045419
王 晔 联系电话:1522937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