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长安大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教[2017]30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本科教学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学校制定了《2018年长安大学本科教学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请各单位参照立项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2018年本科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
我校2018年本科教学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八个方面:(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二)专业建设;(三)新工科建设;(四)课程建设;(五)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六)教学团队建设;(七)教学管理方式与方法改革;(八)自由探讨项目。有关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2018年建设计划等见“立项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请各院系要认真学习研究“教高[2016]2号”和“长大教[2017]301号”文件精神,按照“立项指南”的内容和要求,立足本单位本科人才培养的实际和长远的发展,从项目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系统性出发,加强统筹规划,强化项目建设的纵向延续和项目间的横向融合,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
2.各院系要根据本次审核评估专家访谈建议和意见,结合本单位教改规划,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申报工作。
3.各院系的建设项目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建设目标清晰明确,有实际效果,预期成效有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二是建设计划安排切实可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三是建设计划要有继承性,要有较好的前期建设基础和建设成果;四是建设计划要有可持续性,能够分步实施,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明确,各阶段任务有明确完成时间点。
4.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相应的专家组织,对“项目申报书”(附件2)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
5.“课程建设”中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前期学校已组织开展,此项内容不参加本次申报。
6.“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中的“学科竞赛计划项目”按照附件4的要求进行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详见后续安排,此项内容不参加本次申报。
三、工作安排
1.请各系部于2017年12月27日前将《长安大学2018年本科教学项目申报书》、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以及有关佐证材料报校本部外国语学院值班室二,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yxyjw@chd.edu.cn。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建设项目,形成2018年长安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方案。
3.2017年各学院(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将作为2018年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4.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专项经费确定经费分配方案并下达各单位。相关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学科竞赛计划项目”联系人:王博,83135086
其余项目联系人:周姗姗, 83135061,82334604
教务处
外国语学院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