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安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长大科〔2016〕68号)有关规定,学校将对2016-2017年度取得的人文社科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奖励,奖励范围包括:
一、科研专著
对2016-2017年度正式出版,凡署名我校,且为第一作者和第一完成单位的未受到任何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给予奖励。请提交专著原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专著原件审核后返还)。
二、学术论文
对2016年收录检索,凡署名我校,且为第一作者和第一完成单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给予奖励。被SCI、E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由学校统一检索后将名单下发各单位核对,请各学院做好相关论文的认领和签字确认工作。
如名单存在遗漏或者有其他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学术论文,请作者将检索(或收录)证明及论文复印件交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
三、科研获奖
对2016-2017年度符合奖励办法规定且长安大学作为完成单位所获得的科研成果获奖给予奖励。请将个人证书复印件上交备案,原件扫描后由学院发送至skc4859@163.com。
四、科研项目
对2017年立项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给予奖励,由社科处汇总后直接上报。
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上交备案的证明材料及《汇总表》集中报送至社科处,社科处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至校奖励办。
社会科学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