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
第二章 德育测评办法
第二条 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三条 德育基本分75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
(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四条 德育加分细则
(一)奖励表彰
1、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12分、8分、6分;
2、获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8分、6分、2分;获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者,加12分;获校级共青团标兵荣誉称号者,加6分;
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15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分、15分。
(二)学生服务与管理
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
1、校级研究生组织(研工部指导的工作室、校研会,下同)的主要负责人加10分;院级研究生组织加8分;校级研究生组织的部长加8分;班长、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加6分;校级研究生组织的干事加6分;班团成员等,加4分。
2、学生兼职辅导员加6分;宿舍舍长加1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宿舍所有成员加1分,舍长不累加。
注:如一名学生担任多项职务(兼任宿舍长除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研工部、校团委、院以及班级共同考核,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院、班级共同考核。学生担任各类职务不满一年者,由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视其工作成绩决定加分值,但各类加分减半。
(三)其他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类等活动,每次加1分;
2、见义勇为等受到表扬者,每次加2分;特殊重大事件,以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决定为准。
第五条 德育减分细则
(一)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含党、团组织会议)、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减3分;请假必须出具学院的请假条,若事发紧急,必须电话告知辅导员、导师和班级负责人。
(二)任课教师点名,班委做好记录,旷课者,每次减3分;
(三)宿舍卫生受到全校公开批评一次,舍长及成员减2分;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宿舍累计三次被评为差者,舍长及成员减1分;
(四)其他有损于学院或学校声誉的行为,由学院酌情减分。
第三章 智育测评办法
第六条 智育测评成绩主要由学习成绩和学术成绩组成;
第七条 学习成绩的认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的认定: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较少时,申报范围一般限定在三年级研究生中。
2.国家奖学金智育成绩=研究生一年级学位课加权成绩×0.7+研究生一年级非学位课加权成绩×0.2+研究生二年级科研成果(论文发表、专利、学科竞赛、学术会议)×0.1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项目均为当年9月1日之前取得的各项学术成就。
(二)学业奖学金学习成绩的认定:
1.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对于一年级研究生,全部推免生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其余研究生均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2.研究生二年级学业奖学金的智育成绩根据研究生一年级的学习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智育成绩=研究生一年级学位课加权成绩×0.7+研究生一年级非学位课加权成绩×0.25+科研成果(论文发表、专利、学科竞赛、学术会议)×0.05。
其中“研究生一年级参加学术活动及科研成果”算法如下:
发表论文加分×0.7+参加学术活动加分×0.3.
第一学年课程有不及格或不合格科目的学生,没有资格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3.研究生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智育成绩根据研究生二年级期间参与的学术活动及科研成果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智育成绩=发表论文加分×0.5+参加学术活动加分×0.2。
4.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限: 自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
第八条 学术成绩的认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1.研究生科研成果按照《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定期刊目录》等认定,凡与本学科专业没有学术关系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一律不予认定、加分。
2.发表在CSSCI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加25分,发表在CSSCI刊扩展版或北大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加15分,在其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
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的期刊目录(11种)
序号 | 期刊名称 | 主办(管)单位 | CN号 |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
1 | 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CN31‐1038/H | 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 |
2 | 外语电化教学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CN31- 1036/G4 | 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366信箱 |
3 | 外语教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CN61‐1023/H | 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 |
4 | 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 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 CN31‐1964/H | 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
5 | 外语教学与研究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N11‐1251/G4 | 北京西三环北路2号 |
6 | 外语界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CN31‐1040/H | 上海市大连西路558号 |
7 | 外语学刊 | 黑龙江大学 | CN23‐1071/H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
8 | 外语与外语教学 | 大连外国语学院 | CN21‐1060/H |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4号 |
9 | 现代外语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N44‐1165/H | 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学院 |
10 | 中国翻译 | 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中国翻译协会 | CN11‐1354/H | 北京阜外百万庄大街24号 |
11 | 中国外语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CN11‐5280/H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2层 |
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的期刊目录(21种)
序号 | 期刊名称 | 主办(管)单位 | CN号 |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
1 | 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CN31‐1038/H | 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 |
2 | 外语电化教学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CN31‐1036/G4 | 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366信箱 |
3 | 外语教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CN61‐1023/H | 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 |
4 | 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 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 CN31‐1964/H | 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
5 | 外语教学与研究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N11‐1251/G4 | 北京西三环北路2号 |
6 | 外语界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CN31‐1040/H | 上海市大连西路558号 |
7 | 外语学刊 | 黑龙江大学 | CN23‐1071/H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
8 | 外语与外语教学 | 大连外国语学院 | CN21‐1060/H |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4号 |
9 | 现代外语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N44‐1165/H | 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学院 |
10 | 中国翻译 | 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中国翻译协会 | CN11‐1354/H | 北京阜外百万庄大街24号 |
11 | 中国外语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CN11‐5280/H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2层 |
12 |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 CN41‐1164/H | 河南省洛阳市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编辑部 |
13 | 上海翻译 | 上海市科技翻译学会 | CN31‐1937/H | 上海市延长路149号 |
14 | 外语研究 |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 CN32‐1001/H | 南京国际关系学院《外语研究》编辑部 |
15 | 中国科技翻译 | 中国科学院科技翻译工作者协会 | CN11‐2771/N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 |
16 | 山东外语教学 | 山东师范大学 | CN37-1026/G4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内 |
17 | 长安大学学报(社科版) | 长安大学 | CN:61-1391/C ISSN:1671-6248 | |
18 |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报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CN50-1026/H | |
19 |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CN61-1457/H | |
20 |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CN 12-1422/H | |
21 |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学报 |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 | CN11-2802/H |
5.参加学术会议加分
(1) 大会报告:国际学术会议加100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加40分;一般性学术会议加20分
(2) 专题发言:国际学术会议加60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加30分;一般性学术会议加15分
(3) 参加会议:国际学术会议加30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加15分;一般性学术会议加10分
6.参加我院学术沙龙活动加分
(1)主讲加10分;
(2)秘书(写新闻稿)加5分;
(3)主持加5分
7.国家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加分按下表执行。
序号 | 获奖情况 | 加分分值 | 对应学校文件 |
1 | 大学生英语竞赛特、一等奖 | 3 | 其他国家学术科技竞赛 |
2 | 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 | 2 | 其他国家学术科技竞赛 |
3 | 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 | 1 | 其他国家学术科技竞赛 |
8.演讲比赛等获奖加分按下表执行。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
国家级奖励 | 10 | 6 | 5 | 4 | 3 |
省级奖励 | 5 | 4 | 3 | 2 | 1 |
校级奖励 | 3 | 2 | 1.5 | 1 | 0.5 |
9.学术成果认定后才能进入加分环节。
10.学术成果的认定一般由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负责实施。
第四章 文体美测评办法
第九条 文体美成绩=50+文体加减分,文体美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十条 文体美方面表现基本分为50分。获此项基本分的条件是:能按要求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文体美加分细则
(一) 非学术性竞(比)赛加分如表8所示:
非学术性竞(比)赛加分表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参与 | |
国家 | 40 | 30 | 20 | 15 | 10 | 5 |
省部 | 20 | 15 | 10 | 8 | 6 | 4 |
(二)在国家级、省级体育比赛中,破纪录者分别加30分、20分,获前3名者分别加8分、7分、6分,参与但未获奖者分别加3分。体育特招生加分减半。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所盖公章为准,公章只认可国家部委、省级政府机关公章。
(三)校级和院级文体节目只按参与奖加分,参与一项加1分;研究生迎新运动会项目和学校、学院举办的晚会节目可累计加分,且节目负责人,运动会项目领队,教练员,裁判等均可与所参加的文体项目累计加分。校级篮球赛等单项比赛进学校前8名,运动员和负责人按照参与奖加1分,进入前三名加2分。
(四)在各类媒体(包括长大研途)上发表(或被采纳)的原创作品,每稿加1分。
第十二条 文体美减分细则
(一)特招生、特长生必须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否则将据其影响程度减10-15分。
(二)凡不能按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的文体活动者,每次减1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考核不合格科目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不按时注册和缴纳学校规定费用者;
5.研究生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6.开题答辩未能一次通过者;
7.学位论文延期答辩者。
第十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不按时注册和缴纳学校规定费用者;
4.研究生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开题答辩未能一次通过者;
6.学位论文延期答辩者。
第十五条 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前一学年综合测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
第十六条 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参加外校竞(比)赛并获奖,参照校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但是必须是代表长安大学参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长安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