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我院专业教学水平的提高,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不断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调动我院教职工参与教学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活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鼓励创新,调动教职工参与教学的热情,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营造浓郁的学科竞赛氛围。
二、奖励范围:凡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国家、省(部)、校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三、参加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的奖励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除按《长安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实施办法》获得相应的综合素质培养学分加分外,学院分别给予学生本人及指导老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奖励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由相关系(室)提出奖励建议,具体工作由院办完成,学院适时召开大会予以表彰奖励。
六、各级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同类竞赛不论年限取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只补奖差额。
七、学生奖金额度:
1、国家级:特等奖,奖金800元;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400元;三等奖,奖金300元;优秀奖,奖金200元。
2、省级:特等奖,奖金500元;一等奖,奖金4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优秀奖,奖金100元。
3、校级:特等奖,奖金400元;一等奖,奖金300元;二等奖,奖金200元;三等奖,奖金100元。
八、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
1、学校已经奖励的指导获奖项目,学院不再奖励;
2、各类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奖励细则:
(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特等奖,奖励指导教师400元;
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300元;
(2)各类演讲赛、口译大赛、作文比赛:
国家级特等奖,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1600元;
国家级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
国家级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600元;
省级(大区级)特等奖,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
省级(大区级)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800元;
省级(大区级)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500元;
省级(大区级)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300元。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外语学院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
竞赛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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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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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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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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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及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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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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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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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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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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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所附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委会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