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组织管理
1、各院、系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应积极做好考前动员、宣传工作,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有关考试规定,教育学生树立“公平竞争,诚信考试”理念。
2、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勤规定,对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五天将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各级领导要亲临考场,做好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考试期间,院、系领导及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原则上不能离校外出,所有教师应服从统一调配,积极参加监考工作。
4、教研室主任要把好试题质量关。每门考试必须出A、B两份试题(附标准答案),试题在考试前一周送交学生所在校区教务处文印室(全校统考课程提前二周,试题纸格式见长安大学教务处网)。
二、严格考试工作要求
1、主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
2、监考人员是考场的管理者和责任者,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长安大学考场记录表》,有违规违纪的认真填写《长安大学违反考试纪律情况登记表》,清点考生人数及试卷。
3、考生持学生证进入考场,并按学籍号顺序就座。
4、考生一律不准自带稿纸,桌面四周及抽屉必须保持清洁。严禁考生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手机等)进入考场,一旦带入,在考前交予监考人员保管者,不作处理。凡是在考试期间携带、摆放和使用通讯工具者将根据学校规定,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5、开考半小时内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一律按交卷处理,迟到半小时者不准参加考试。
6、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
三、规范考试工作过程
1、各学院(系)教务员必须坚持每天定时流览长安大学门户网(http://portal.chd.edu.cn/index.portal),保证监考教师到位。
2、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办理缓考,考生突发急病,经值班医生确诊后,方可办理。
3、教研室主任要严把试卷评阅关,确保阅卷质量,考试成绩必须在考后一周内输入完毕,并进行统计和分析,试卷分析表和成绩单一并装入试卷袋中。
4、试卷袋中必须有成绩登记表、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单、试卷分析。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保管,保存期限5年。
四、加强后勤保障工作
后勤处要提前维修损坏的桌椅,检修水、电、暖设施,保持教室清洁。医院要派值班医生值班。公安处要做好教室、宿舍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渭水校区办公室要做好通勤保障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
1、学校设考风考纪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82334111 、83135138、83135083
电子邮箱:jwczhk@chd.edu.cn
2、监考教师要在考场黑板上公布监考教师姓名、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不公布相关信息的监考人员及监考不力、不作为(考场秩序混乱、对违纪作弊学生不制止、不抓获等)等违反相关要求的监考人员,根据《长安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予以教学事故认定,并进行通报。
3、考生违规,一经查实,将在第一时间对违规学生进行网络通报,并根据《长安大学考试违规学生成绩认定及学籍处理管理办法》做出相关学籍处理;纪律处分由学校违纪处分委员会根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议定。
六、乘车时间及地点
按照渭水校区办公布的考试周乘车时间及地点乘车。
教 务 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