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7年本科教学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学校制定了《2017年长安大学本科教学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请各单位参照立项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 2017年本科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
我校2017年本科教学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二)专业建设;(三)课程建设;(四)教材建设;(五)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六)教学团队建设;(七)教学管理方式与方法改革。有关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2017年建设计划等见“立项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请各院系要认真学习研究“教高【2016】2号”精神,按照“立项指南”的内容和要求,立足本单位本科人才培养的实际和长远的发展,从项目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系统性出发,加强统筹规划,强化项目建设的纵向延续和项目间的横向融合,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
2.各院系的建设项目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建设目标清晰明确,有实际效果,预期成效有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二是建设计划安排切实可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三是建设计划要有继承性,要有较好的前期建设基础和建设成果;四是建设计划要有可持续性,能够分步实施,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明确,各阶段任务有明确完成时间点。
3.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书”(附件2)中所填报的建设目标、建设方案、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建设以及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
4.“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中的“学科竞赛计划项目”按照附件4的要求进行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详见后续安排,此项内容不参加本次申报。
三、工作安排
1.请各系部于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建设项目,形成2017年长安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方案。
3.2016年各学院(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将作为2017年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4.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专项经费确定经费分配方案并下达各单位。相关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学科竞赛计划项目”联系人:李瑛, 83135086
“考试改革”联系人:李小蓉, 83135138
其余项目联系人: 赵彬, 83135061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