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安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2016〕68号有关规定,学校将对2015-2016年度取得的人文社科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奖励(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科研成果仍按旧办法奖励,论文因检索滞后除外),奖励范围包括:
一、科研专著
对2015-2016年度正式出版,凡署名我校,且为第一作者和第一完成单位的未受到任何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予以奖励。请将著作原件交学院科研秘书审核,著作的封面和版权页复印后上交备案。
二、学术论文
对2015年收录检索,凡署名我校,且为第一作者和第一完成单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给予奖励。被EI、ISTP、“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由社科处统一检索汇总后直接上报;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其他学术论文由作者自行提供检索(或收录)证明上交备案。
三、科研获奖
对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2015-2016年度长安大学作为完成单位所获得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请将个人证书复印件上交备案,原件扫描后由学院发送至skc4859@163.com。
四、科研项目
对2016年立项的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由社科处汇总后直接上报。
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28日前将上交备案的证明材料及《汇总表》集中报送至社科处,社科处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至校奖励办。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