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二届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22号)精神,为促进高校教师提高课程建设投入和教学研究的热情,强化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融合,进一步推动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陕西省教育厅决定举办陕西省第二届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
为做好我校参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我校微课教学比赛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微课教学比赛由人事处、教务处共同主办。
1、学校成立微课教学比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全校竞赛活动。
组 长:赵祥模、贺拴海
成 员:人事处、教务处以及各院(系)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才工作与教师发展中心。
2、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基层单位微课教学比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本单位的竞赛活动。
二、参赛范围和对象
现职专任教师均可参加微课教学比赛。
三、比赛内容及要求
“微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参赛教师自选一门课程,精心备课,充分合理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及设备,设计课程,录制成时长在5—15分钟的微课视频,并配套提供教学设计文本、多媒体教学课件等辅助材料。微课视频和辅助材料的制作要求详见“陕西省第二届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作品要求”(见附件1)。
参赛教师可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选取知识点,设计、制作微课。
比赛评审参照“陕西省第二届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评审规则”(见附件2)。
四、比赛程序及时间
(一)院(系)比赛阶段: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10月31日
各院(系)在本单位微课教学比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微课教学比赛。院(系)比赛后,按照“长安大学教师微课教学比赛校级比赛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中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各单位专任教师比例分配)填写“长安大学教师微课教学比赛校级比赛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比赛优胜者参加学校阶段的比赛。
“长安大学教师微课教学比赛校级比赛推荐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交至人事处人才工作与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到rschjsk@chd.edu.cn。
(二)学校比赛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在校微课教学比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专家对院(系)推荐的微课视频进行评比,最终确定我校微课教学比赛的获奖名单,同时按照参赛学科择优推荐19人参加陕西省微课教学比赛。
校级比赛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在学校比赛奖励设置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学校将对获得奖项的个人和集体发文表彰,相关奖励按照《长安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执行。
(一)个人奖:设一、二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根据各院(系)赛事组织情况及作品在学校比赛获奖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六、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参加陕西省第二届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作为提高本院(系)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推动我校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各院(系)成立的微课程教学比赛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院(系)内的比赛,认真组织,广泛发动教师积极参与,积极为教师参赛创造条件,通知参赛教师充分利用暑假时间精心制作参赛作品。
(三)各院(系)通过比赛真正推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学校的比赛。院(系)阶段比赛,各院(系)应对本院(系)推荐作品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院(系)要做好比赛结束后的总结工作,各院(系)开展微课教学比赛的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四)每位参赛教师提交参赛作品数量限为1件。参赛作品及材料需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若发现参赛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则取消参赛资格,并取消学校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参赛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须同意授权赛事主办方及其依托单位享有网络传播权。所有参赛作品将向社会免费开放。主办方可授权有关单位出版作品,出版后,原创者有署名权及获得报酬权。
(五)赛事不向参赛教师收取任何费用。院(系)阶段赛事组织产生的费用由各院(系)承担。
(六)请各院(系)于7月8日前将院(系)微课教学比赛领导小组名单、比赛组织负责人及比赛安排计划盖章后交至人事处人才工作与教师发展中心。
咨询有关问题请联系人事处人才工作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侯贻栋,联系电话:82334138。
人事处
教务处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