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0号)精神,陕西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第十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为了做好我校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已获得前九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提供返聘证明。
二、申报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二)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三)2013—2015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四)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表彰总数的5%以内;
(五)优先考虑主持或参加高层次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以及其它教学项目的优秀教师;
(六)优先考虑以前年度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最满意教师;
(七)其他条件依照《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附件5)执行。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系)推荐一名教师。
四、申报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学院(系)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二)根据各学院(系)推荐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学校有关教学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按限额择优向陕西省教育厅推荐。
五、申报要求
(一)“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意义重大,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请各学院(系)认真学习研究《第十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并作为人员推荐、材料组织等的重要依据;
(三)请院属各单位于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15:00前,将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1)、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电子版,见附件3);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报教务科,以上材料电子版(录像除外)发送至21148451@qq.com。
联系电话:8233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