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校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定于2016年2月25日—4月15日收集报销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报销材料。本次门诊慢性病二次报销名单由省医保中心提供,具体见附件《2015年度慢性病二次报销人员名单》,请附件中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一、门诊慢性病
1.确认签字《门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此表在医保办现场确认签名。
2. 慢性病起付部分(门槛费650元)全额现金支付的发票报销联和该发票对应的门诊慢性病结算表。持医保卡消费者不需要提交发票和结算表。
3.慢性病超限额部分(医保中心拨付的慢性额度已用完,继续在慢性病系统购药)全额现金支付的发票报销联和该发票对应的门诊慢性病结算表。持医保卡消费的不需要提供发票和结算表。
4.慢性病限额内自负的30%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二 、门诊特殊治疗
1.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此表在职工医保办现场确认签名。
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累计未超过3000元。
3. 医疗照顾人员门诊特殊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累计未超过1500元。
4.未在省医疗保险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5.属于慢性病系统就医购药全额现金支付费用但未提供发票的。
6.副厅级职务以上和享受政府津贴人员慢性病二次报销已在即时结算时报销,此次不再受理。
7.未在《2015年度慢性病二次报销人员名单》内的人员。
请校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教职工,按时到职工医保办提交报销材料并签字确认,过时视为放弃报销。
咨询电话:62630084
长安大学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