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安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使用实施细则》(长大科〔2015〕146号)、《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长大科〔2015〕16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学校将对已结题项目结余经费进行结转,本学期开始提取的绩效支出根据项目执行进度由学院按照要求组织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后结余经费结转手续办理说明
已办理学校结题手续的科研项目,如果借款已全部报销或归还、应付款已全部处理完毕,仍剩有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需要办理结账和结余经费的结转手续,填写《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结账申请表》(一式两份),确认项目最终结余经费,经社科处审核通过后,办理“长安大学科研创新发展基金经费本(人文社科)”。请项目负责人凭借审核后的《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结账申请表》,于2015年12月15—20日之间到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办理项目经费结转。
自此以后,科研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验收、鉴定后6个月内,及时向社科处提交经费决算报表及委托方(任务下达单位)的验收或鉴定材料(验收或鉴定意见、证书等),经社科处审核办理学校结题手续。在办理完学校结题手续后的3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结账申请表》(请在附件里下载),报社科处审核并申请办理结账。
二、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办理说明
根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文件,本学期到款的一般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学校计提了15%的科研绩效支出。科研绩效支出仅用于支付学校在岗实际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科研津贴。项目负责人提出绩效发放申请,明确发放方案,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后发放。科研经费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进度进行发放,在项目结题验收之前,发放不超过绩效支出总额的5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50%部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予发放。
科研绩效支出每年可发放两次,统一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进行核定发放。社科处将把本学期绩效提取项目明细发送给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经与计财处基金科沟通,本年度科研绩效支出办理时间为12月15日之后(因涉及与工资合并纳税),需通过我校财务信息平台办理,具体办理要求将由计财处基金科另行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