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我校2015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客观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成果,现将2015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校属各单位积极配合。
一、计财处本年度对外办理报销业务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12月25日下午5点后停止办理各项支付业务,内部结算业务照常进行。预计2016年元月12日开始办理新年度各项报销业务。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执行预算,妥善安排好年终用款,及时办理报销、借款或冲账,当年开支必须纳入当年决算,无特殊原因各项支出不得跨年度报销。
三、各类经费负责人应对本人所负责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如发现有错、漏、串户等情况,请于12月22日下午5点前到计财处核对更正,跨年度财务发生额不得更改。
四、各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本单位职工或经办人员及时清理借款,办理到款入账手续,确保到款及时上账,避免长期挂账。
五、本年度各类人员经费支出必须在12月25日下午5点前办理列支手续。人事处、教务处、继教院、校工会、学工部、研工部等职能部门尽快与计财处联系有关款项的发放事宜。
六、请各教学院(系)、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
七、国资处应于12月22日前确定资产经营公司上缴任务,资产经营公司务必将本年度校办企业应上缴收入于12月25日下午5点前足额上缴学校,以保证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
八、2015年度各类专项拨款,如: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本科教学工程、交通部车购税、国家奖助学金、地调专项、创新团队、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须在本年度完成。请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抓紧落实项目进度,加强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管理,确保12月25日下午5点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报销和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
九、各单位领用的各类票据请于12月22日下午5点前结清票款,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自收自支。票据未使用完的部分,应一并交回计财处,新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
十、校内各单位之间应于12月22日下午5点前结清各项经济往来款项,水电费、印刷费、电话费、网络费、用车款等要在本年度办完结算手续。
十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终账务的核对工作。
1、学校各级财务机构应认真核对银行存款,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
2、计财处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委的对账单和拨款文件,核对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等拨款数额。
3、实管处、图书馆、后勤处等部门与国资处认真核对固定资产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人事处、计财处认真核对工资数据。
5、科技处、社科处、计财处认真核对基本科研业务费。
6、地调院、计财处认真核对地调项目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7、后勤处、计财处认真核对各项托管经费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9、资产经营公司、计财处认真核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借出款情况。
10、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应尽早做好年终与学校决算合并报表有关工作,2016年元月5日前将合并报表等有关资料报送计财处。
11、各开展有偿服务(含工程硕士、MPA等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及短训班、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对外有偿服务等)单位12月22日下午5点前应与计财处认真核对收入到账情况,以便于学校按规定进行有偿收入分配工作。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公文管理员务必通知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