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安大学科技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将对2014-2015年度取得的人文社科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奖励,奖励范围包括:
一、科研著作
对2014-2015年度正式出版,凡署名我校,且为第一作者和第一完成单位的专著、编著给予奖励。请将著作原件交学院科研秘书审核,著作的封面和版权页复印后上交备案。
二、学术论文
对2014年收录检索,凡署名我校,且为第一作者和第一完成单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给予奖励。被EI、ISTP、“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由社科处统一检索汇总后直接上报;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ISSHP等收录的论文,请作者自行提供检索证明上交备案。
三、科研获奖
对2014-2015年度长安大学作为完成单位所获得的各级科研成果给予奖励。请将个人证书复印件上交备案,原件扫描后由学院发送至skc4859@163.com。
四、科研项目
对2015年签订的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由社科处汇总后直接上报。
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上交备案的证明材料集中报送至社科处,社科处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至校奖励办。
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