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通知,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我校及陕西省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涵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限额
(一)我校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3个等级。设奖总数不超过30项。
(二)根据国家、陕西省及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与要求,每个学院申报数量不得能超过3项(理学院、外语学院可以申报4项),党群、行政及直属单位可以申报1项。
(三)根据教育厅有关精神,近几年在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可酌情增加申报指标。“现任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助理)牵头成果的推荐数量,严格控制在学校申报限额的30%以内。”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向教学一线导向的原则。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4.优先考虑培养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成果。
(二)评审程序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按申报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
2.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诊断,确定获奖成果,经公示无疑问后,择优向省教育厅申报。
四、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4.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5.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获奖。
6.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申报材料
1.请各单位填写《2015年长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长安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可参考省教育厅填报说明)报学院教务办,电子版发送至21148451@qq.com。
2.各申报成果要准备相应的“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一式三份及能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三)材料格式
1.申报成果的所有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整理,竖装,两面印刷。
2.“教学成果报告”规格大小应与“申请书”一致,应单另成册,不得和“申请书”一起装订。
3.科学总结、论文等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
4.所有申报材料请用“长安大学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申请书”的首页。所有上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自行留底。
五、其他要求
1.教学成果奖是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认真组织,以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为依托,加强总结与凝练,加强资源的统筹与优化,做好2015年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2.为了做好2015年陕西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学习和领会落实申报评审通知相关精神(附件3)。
3.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系室为单位报送学院教务办,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翟元元 联系电话:82334940 62805022
4.各学院2015年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情况,将作为以后教学立项及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