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 09:37 | 发布部门:人事处 | 作者:张苏萍(006669) | 阅读人数:292
近年来,我校需要开具收入证明的职工越来越多,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发本通知。
一、时间要求
由于一些收入证明需要人事处领导签字盖章,为了规范管理,人事处集中在每周三、周五统一审核办理。
二、格式要求
1、出国的收入证明
职工出国或子女出国需要职工出具“在职及收入证明”的,需要职工根据对方大使馆或者学校的具体要求,自己制做好收入证明的电子版(如需英文版的,请自行翻译),经劳资科审核后再统一打印、盖章。
2、房贷的收入证明
职工买房贷款需要出具收入证明的,应如实填写贷款银行统一制做好的纸制证明,经劳资科审核后盖章。
3、其它的收入证明
职工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具收入证明的,劳资科根据职工的具体要求酌情办理。
三、几点注意事项
1、人事处只为在编的正式职工出具收入证明。
2、职工开具收入证明时,需本人亲自到劳资科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办理。
3、劳资科根据本人近三个月的应发工资数,再加上上年度的业绩津贴数做为出具工资收入的依据,不得虚开、冒开。
4、收入证明是具有法津效力的文书,所有信息都应准确、详实,如有不实之处,人事处不予办理。职工不得因为个人需求,要求人事处出具虚假证明。
四、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