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通知,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 提高质量,特色发展,内涵发展 ” 为方向,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范围和立项数量
(一)申报范围
根据“陕教高办〔2015〕16号”文件,请各单位 参照《 2015 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 1 )组织申报。
(二)立项数量
1 、对于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个教学单位限报3项,行政部门1项。申报时请注明“重点”和“一般”。
2 、对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单位项目数量不限,行政部门限报1项。
3 、本次申报校级立项与省级立项同时进行,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 、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学校将按照项目分类对立项建设的教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2 、申报项目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要从国家、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鼓励由各单位统筹,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改革于一体的系统研究。鼓励跨院系、跨单位、跨学校联合选题申报。
3 、鼓励各单位结合学校公路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办学特色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进行选题申报。
4 、已列入教育部和省、部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申报。与已批准立项的省、部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再申报。已立项研究较多,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
5 、除公共基础课、校级精品课程外,单门专业课程的改革或课件的开发,原则上不作为省级教改项目立项。
6 、本次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为两年。
(二)项目主持人要求
1 、项目研究工作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必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等有相当的认识和了解;曾做过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原则上,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 、鼓励教学一线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项目研究工作,其中由学校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数不得少于本校申报限额的70%。
3 、一个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兼多个项目的主持工作,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4 、尚未进行结题验收的2011年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申报。
5 、2013年校级、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可作为项目参与人员
参加本次申报。
6 、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四、项目分类
本次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重点项目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一)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引领作用和理论指导意义。
(二)实用性:能有效解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新招,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有新的推动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申报是校级立项与省级立项同时进行,申报单位须填写《长安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统一按A4纸规格整理,双面印刷。
(二)支撑材料备齐后应合装成册,以便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申报书”一致,单独成册。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三)申报材料请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并在每个档案袋正面贴上《长安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的首页。档案袋背面注明袋内材料的名称及数量。所有上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自行留底。
六、时间安排
(二)请各单位于5月19日16:00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翟元元 电话:82334940、628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