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2014年3月25日第7次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议精神,现就以下事项通知如下:
一、“08年后教工”可填报《长安大学南校区集资建房申请表》,申请学校在南校区后期规划建设的小面积工作用房。该表直接交至各个单位,无须缴纳诚信金。
二、根据《西安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本次集资建房对配偶方有房者的购房资格做出以下要求:
1、“08年前教工”在配偶方有公有住房者(含以标准价、成本价、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形式购买的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者,本次一律不允许参加南校区集资建房,本次集资建房只能填写《北校区集资建房申请表》申请集资北校区工作用房,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进行公示,不符合该项规定者属于无效申请,诚信金将不予退还。
2、“08年后教工”在配偶方有公有住房者(含以标准价、成本价、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形式购买的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者,本次一律不允许参加北校区集资建房,可申请学校在南校区后期规划建设的小面积工作用房。该表直接交至各个单位,无须缴纳诚信金。
3、根据《关于清理核查住房及货币化补贴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通知》(长大后〔2009〕241号)文件的要求,2002年集资建房和本次集资建房过程中涉及到的弄虚作假获取购房资格等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文件规定举报一起、核查一起、清理一起、处理一起。
请各单位及时向本单位职工传达该通知。
工 会 房改办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