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按照《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启动2014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人文社科类)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我校广大人文社科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积极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多出优秀成果,提升科研水平与学术影响力。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年龄应在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应是著作第一完成人;
2、书稿由申请人独立完成全部或80%以上内容且未出版;
3、申请著作字数不少于20万字。
三、限项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在研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负责人;
2、应用研究著作、已出版学术著作的修订本、编著、教材、译著、论文集、工具书类、一般科普读物以及曾获其他渠道出版资助的成果;
3、答辩通过后未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60﹪以上)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四、出版要求及资助经费
资助成果要求立足学科前沿,学术水平高,理论创新明显;选题有重大学术价值;成果能支撑我校学科发展。原则上仅资助在“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经济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每部成果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资助经费在出版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条款,采用转账方式拨付;获准资助的成果原则上要在两个月内签订出版合同,并且当年出版。
五、申报材料
1、各类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发送申请书电子版至skc485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姓名)。
2、后期资助成果同时需附以下材料:
(1)书稿“前言”,目录(含三级提纲)、参考文献合并装订
及申请书(详见附件)各一式三份;
(2)书稿内容打印稿一份;
(3)学术专著资助项目申请者必须出具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具体推荐意见,并可附上能反映书稿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情况、相关课题资助、成果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以及与有关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请各单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于2014年3月19日前统一报至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