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西安市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凡是于199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子女,且子女户籍在我校,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均可参加保险,保险时限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到所在单位登记相关信息。每个参保家庭缴纳10元保费,由所在单位收取。并由各单位将保费和统计报表统一交至计生办。
办理携带证件:家长的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统计报表及《实施方案》见附件。报表后面请附单位计生专干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2334199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