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安大学科技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将对2012-2013年取得的人文社科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奖励,奖励范围包括:
一、科研著作
对2012年正式出版,凡署名我校,且为第一作者和第一完成单位的专著、编著给与奖励。请将著作原件交学院科研秘书处审核,著作的封面和版权页复印后上交备案。
二、学术论文
对2012年正式发表,凡署名我校且为第一作者和第一完成单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给与奖励,符合奖励办法的论文将由社科处统一检索汇总直接上报。
三、科研获奖
长安大学作为完成单位所获得的各级科研成果奖励。请将单位的获奖证书原件及个人证书复印件上交备案。
四、科研项目
符合科研奖励的科研项目,将由社科处汇总后直接上报。
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证明材料统一由学院报送至社科处,科研奖励证书扫描件由学院打包发送至skc4859@163.com,社科处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至校奖励办。
社会科学处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