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要求和“陕西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培训会”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长安大学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我校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表领取:各单位于10月18日(周五)上午在人事科领取本单位教职工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后打印出纸质版。
二、对已有信息核对及补充:
1. 教职工本人对信息进行核对,若信息有误,在备注栏进行修改;
2. 对信息表中缺少的项目(任课学段、任课状况、现主要从事学科领域)进行补充;
3. 需同时修改电子版和纸质版信息,纸质版需本人签字确认。
三、信息表交回:各单位于10月23日17:00前将修改确认后的教职工基本信息表及电子版一并交回人事科。
人事处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