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要求,现就我校具有评审权的学科上报申报人代表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交代表作的数量及确认依据
申报教授须提交3篇代表作,申报副教授须提交2篇代表作;提交的代表作仍使用由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进行确认,被检索或被收录的论文可做代表作(注:会议论文集一律不收)。
二、上报代表作的人员划分
1、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须上报申报人代表作,无评审权的学科不上报申报人代表作(由省上统一安排外审)。无评审权的学科,即申报建筑学正高、数学正高、物理正副高、化学工程与技术正副高、政治学正高、马列学科正副高、中文正副高、法学正高、外语正高、体育教育学科正副高;
申报中级职称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的申报人不用送审代表作。
2、去年已送审过代表作,但上会时未通过,今年申报时仍将已送审过的代表作作为今年代表作的,可不再上报申报人代表作,相关费用也不再收取。
三、代表作上报装袋要求
1、提交的代表作原件装一袋,复印件装两袋(复印件内每份论文需将所有涉及作者信息的内容刮掉,包括作者简介、照片等),共三袋,注明原件袋和复印件袋;
2、在每个袋子上贴上送审单(见附件1,A4打印),并在送审单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名字;
3、依据《长安大学校外(内)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表样(见附件2),填写好“申报学科”“拟申报职称”“论文名称”等相关栏目内容后(“被鉴定人编号”栏目不填),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页纸)一式两份,装入两个复印件袋中。
四、代表作上报时间
1、请接到通知后立即提交申报人代表作,提交地点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找刘老师)。代表作审核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1日下午5:00。并请各院办同时提交附件3:报送代表作人员情况登记表2013 【按学院登记】.xls 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到邮箱zcps@chd.edu.cn
2、提交代表作的人员需交论文(代表作)鉴定费,初审通过后再统一收取。论文鉴定费学校代收后付给校外校内评审专家。
注:转评教师系列的副高及以上的教师也需要提交代表作(有评审权的)。
附件3:报送代表作人员情况登记表2013 【按学院登记】.xls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