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根据 中共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和教育部党组、陕西省委有关精神,现就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长安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将廉洁过“三节”作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反对“四风”和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为师生员工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抓好相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切实转变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二、坚决遏制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月饼送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利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奖金等。提倡广大师生员工用文明节俭的方式欢度“三节”,老师不要收学生的月饼和其它节礼,学生不要向老师送月饼等礼物。
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作风,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倾听师生意见,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督查,严格把关,确保各项规定有效落实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工作布置和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本单位教职工努力做到廉洁自律。
各分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并切实执行,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3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