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奖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3)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4)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论文和调研报告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著作需三本;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出版的外文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外文论文需附中文翻译〕;(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保留一套原始件,其余均应覆盖申报人姓名或能识别申报人身份的信息。
三、受理安排: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广泛宣传,使每一位具备申报条件的社科研究工作者及时了解评奖信息,积极参与申报工作。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初审,于2013年6月7日前将下列材料统一报送到社科处办公室:(1)申报成果;(2)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4)《汇总表》(含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skc4859@163.com。
社会科学处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