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长大党【2013】17号关于印发《中共长安大学党委、长安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加强劳动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专任教师以外,职工执行坐班制度。全校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不得外出兼职。
三、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请假。
四、教职工出国、产假、病事假等严格按照《长安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长大人字[2000]238号)等文件执行。
五、有关考勤具体管理规定:
1、教职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务必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如实、及时送交人事处劳资科,并由单位负责人对缺勤人员、回岗工作人员做出书面说明或附缺勤人员请假审批表,若未能及时报送,学校将暂停该单位所有领导成员本月校内岗位津贴的发放。
2、教职工无论产假、因公或因私出国、国内长短期培训学习等均需履行请假手续,各单位不得越权批假,职工离校前一周须书面告知人事处劳资科,否则以旷工处理。教职工探亲假(含出国探亲)均安排在寒假、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
3、教职工国内、外,长、短期培训学习(合作研究)不得超过协议或批准期限,若学习或工作必需延长期限,应提前15个工作日内履行书面延期手续,未履行或履行不及时或未批准而擅自滞留不归者按照旷工处理。
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抓好本单位的考勤工作。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发放工资、津补贴和享受其他待遇的重要凭证,同时作为个人工作业绩考核、个人职务晋升(晋级)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人事处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