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及住户:
我校新建高层住宅楼立户和集中办理户籍关系工作已结束。集中办理,错误信息不能及时更正,导致派出所工作难度增加,也给办理者带来诸多不便。为确保个人户籍信息准确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我校旧楼户口住址变更由住户本人前往公安派出所办理(年老多病、行动不便者,公安处可代为办理),望大家积极配合。
一、变更对象:现住址与户口本住址不一致的所有住户;需要在现住址立户的集体户教工。
二、工作时间安排:根据我校住房的实际情况,本次户籍住址变更(立户)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至6月为我校 3居室及以上住户办理户籍住址变更时间;第二阶段:两居室户及集体户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住户先到学校房产科开具房号证明,长安路和崇业路住宅区住户到公安处户籍室(校本部北院)审核盖章后到小寨路派出所办理;东院住户到东院保卫科户籍室审核盖章后到西影路派出所办理。
2、请携带旧户口本、每人1张一寸黑白或白色背景彩色照片。
3、户籍在长安大学的住户必须将原户籍住址变更到新居住住址。
公 安 处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