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现将新学期报送教职工报到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新学期教职工签到必须为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二、为防止事后签名,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3月1日17时前将教职工签名报到单(原件)报人事处人事科备案,处科级干部报到情况同时报组织部备案,逾期不候;
三、教职工签名报到单(原件)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四、请各单位复印一份教职工签名报到单留存;
五、对于未按时报到的教职工,回校后本人到人事处报到,不到人事处签到且未请假者,将按旷工处理;
六、报到期间,一经发现伪造签名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人事处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