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
根据学校安排,现将本学年寒假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从1月8日至2月19日放假,共42天,期末考试结束后即可离校。2月18日、19日返校报到注册。
2.教职工从1月11日至2月15日放假,共36天,2月16日上班。
二、关于假期工作的有关要求
1.假期内学校公函用印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9:30—11:30,加盖“长安大学”公章、法人印章和“长安大学合同专用章”;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专门加盖“长安大学合同专用章”。1月22日至1月28日(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初六)及周六、周日正常休息,不办理用印。用印地点为:校本部北院教学区学术交流中心一层秘书科。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以免影响工作。
2.开学后各单位要将教工(2月16日前)、学生(2月20日前)返校情况分别报人事处和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