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安大学科技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我校2008-2010年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和奖励,奖励范围包括:
一、2009年正式出版的科技著作(专著及编著):请将著作原件交学院科研秘书处审核,将著作的封面和版权页复印后由学院统一交科技处奖励办。
二、专利权人为长安大学的专利:请将专利证书原件交科技处奖励办。
三、长安大学作为完成单位所获得的各级科学技术奖励成果:请将单位的获奖证书原件及个人证书复印件交科技处奖励办。
请持有学校专利证书及获奖证书的老师于2010年10月31日前及时将单位证书原件及个人证书复印件交至科技处科技奖励办。
长安大学科技处
201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