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0]19号)精神,我校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我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学院(系)提供本人2009—2010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不再受理。学校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10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报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教师报名,教师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2)、《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见附件3),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备齐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含复印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使用A3纸型正反套印;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单位填写《陕西省2010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二)时间安排。
1、各学院(系)将填写好的《陕西省2010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凡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都要填入该表中,专业技能考试免试人员须在“是否参加技能考试”栏中注明“免试”字样,其中表内“体检结论”、“普通话水平”、“学校初审结果”栏可暂不填写,其它栏目须填写)纸制版和电子版于2010年5月26日之前报人事处师资科,Email:szb@chd.Edu.cn;将申报人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意见栏由学院填写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和必须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要求使用A4纸复印)于5月3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所填表格及填写说明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师资相关资料下载”栏下载;所填表中涉及“任教学科”、“所学专业”栏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关规定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师资相关资料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下载”栏查阅)
2、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学校另行通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位)和已达到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须提供证书原件)的人员可免试。
3、体检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4、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按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具备副教授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免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并缴纳考试费120元/人。
三、具体要求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学院(系)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学校统一安排,严格把关,确保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学院(系)保持良好联系。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请需要报名的老师于5月24日周一在办公室登记,5月28日周五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