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凡2009年8月以来新入校教职工,且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转定)人员,请填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转定)表》【人事处网站师资相关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并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认定(转定)教师系列的人员还须提交《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未取得该证书者暂不予以认定(转定)】,经所属单位考核并签署明确意见,于2010年5月26日前报学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依据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可认定(转定)讲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可认定助教,取得学士本科者见习满一年后可认定助教;非教师岗位人员,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者须来校3个月以上,可认定相应岗位中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学历者须来校6个月以上,可认定相应岗位初级职务,学士本科者须满1年以上,可认定相应岗位初级职务。
人事处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