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教学名师评选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09:44 | 作者:教务处 | 阅读人数:120
各院部:
为了充分做好我校2010年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的评审与推荐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度教学名师的评选与推荐工作,请各院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已获校级的教学名师可申报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已获省级的教学名师可申报参加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请参照《长安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暂行办法》(长大教[2003]18号),推荐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参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1、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由院部审核批准后,择优推荐,原则上各院部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2、各院部在推荐过程中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3、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填写推荐表及准备个人资料与讲课录像等。
请各院部在2009年12月18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jxyjke@chd.edu.cn
(1)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3)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见附件4);
(4)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申报校级教学名师讲课录像可暂不录;
(5)申报教学名师奖教师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
4、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表彰人选与国家级、省级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