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榜)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1日 11:30 | 作者:后勤管理处综合科 | 阅读人数:282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属地原则,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按西安市《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西房改字 [2006] 1号)执行。目前我校在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计算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计算结果进行第一榜公示。
第一榜公示时间为七天,从 2009年 10月 21日至 2009年 10月 27日。对于公示内容有疑异的教职工,请在公示期间向校房改办提出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第二榜核实纠正,联系电话 82334175、 82334192。
2009年 6月 1日以后进校的教职工不在本次公示中,其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将在下一批人员中计算。
以上通知内容请各单位公文管理员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并请广大教职工互相转告。
附件: 1、长安大学在职职工住房一次性补贴
2、长安大学在职职工住房月补贴